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,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征收。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。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,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征集社會保險費。逾期繳納的,除補繳欠繳數額外,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。
一、養老保險
(一)征繳范圍:廣州市的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(雇工),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自由職業者。
(二)征繳比例
1、國有企業、城鎮集體企業、外商投資企業、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戶口人員。
( 1)繳費基數——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、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,低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%的,按60%繳納;高于300%以上部分不計征。
每年七月進行調整。
從2012年7月1日起,我市將按廣東省和廣州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,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763元,2011年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4789元,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相應調整。
養老保險繳費基數:廣州市每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0089元調至11289元,下限由2018元調至2258元;繳費比例仍不變,個人8%,單位12%! |